(一)党政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 外联、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群、 统战、宣传、信息、教育培训、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计划生育、 公费医疗、公章管理、职称评定、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 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协调做好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 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 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审计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 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局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工程落实情 况、实施效率、完成效果的全过程监督和监察。参与重点工程项 目造价编制、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核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 理核查反映各科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问 题;负责查处局系统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承担机 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有 关规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 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 导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党费收缴工作。
(三)审批管理科(政务和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 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管理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 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备 案事项和相关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各部门 为区内重点企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负责局系统 涉法涉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 务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组织法规、规章的学习、培 训、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 监督等工作。负责扶贫等各项工作。
(四)工程督办科。
负责制定全区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和年 度计划,协调解决上述项目推进中不仅限于报批报建、建设用地、 建设时序、招投标、工程资金、竣工验收和移交等问题,承担上 述项目的督办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 核的具体业务。承担区城建工作、环岛路建设、电力协调等重点 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承担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工作。
(五)房屋管理科。
负责指导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统筹开 展直管房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直管房的产权管理和产权登记,办 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负责签订直管房拆迁补 偿协议具体业务。指导辖内住宅类直管房的出租、续租、更名、 调换、退租、清退和租金冲核减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非住宅直 管房公开招租工作。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受理经租房发还及代管房发还具体业务。配合市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负责统筹开展辖区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住房安全监督科。
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 棚户区改造、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备案和白蚁防治工程验收备案的具体业务。负责制定直管房修缮 养护及淘汰复建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安排组织实施。负 责直管房修缮养护及复建项目的资金管理、审核、监督工作。负 责查处直管房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普查。 负责房屋应急抢险中排危、复检、鉴证工作。统筹区内各职能部 门、街道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协调处理涉及房 屋安全管理的群众投诉工作。
(七)物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负责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备案。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物业管理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承担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协助街道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受理物业管理区域的信访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八)建筑业管理科(招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审核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等具体业务。负责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负责辖区在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规范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配合市开展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督促辖区所监督工程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筹建和施工管理,推动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辖区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协调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和公建配套移交问题。承担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的具体业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九)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制定辖区内市政设施建成后移 交接收、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专项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监督 市政设施养护项目、资金的开展和使用。负责统筹做好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其附属结构设施(交警负责的车行隔离栏、 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养护维修。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等审核业务。承担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审核业务。承担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核业务。负责推动设施维护技术创新及应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监察。
(十)交通和民防管理科(海珠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城市道路路政、运政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本区交通应急管理。协调、协助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等具体业务。负责协调民防(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指导、协调人防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防空防灾演练。
(十一)城市更新计划科。
负责城市更新政策调研。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负责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和上报。负责市下放审批权限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涉及城市更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协商收购、整合归宗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工作。承担全区城市更新项目进度的检查、督办、考核、协调、统计工作和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材料汇总、双月刊编印工作。
(十二)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旧村庄更新政策宣传,拟订我区旧村庄更新具体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旧村庄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标图建库上报及动态调整工作。负责编制旧村庄改造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旧村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和实施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实施方案(含拆迁补偿方案)、复建融资区位置、集体土地转国有等方面的民意征询和表决,以及动迁签约、安置房建设、回迁分房等)。负责指导、审核旧村庄更新项目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和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完善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旧村庄更新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签订协议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统筹旧村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旧村庄城市更新项目数据调查、方案编制、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各阶段提供支持和优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旧城旧厂改造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申报、实施 全区旧城镇(包括老旧小区微改造)和旧厂房更新的项目库、中 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旧城镇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民意征询和表决、动迁签约、安置房 建设、回迁分房等)。负责旧城镇、旧厂房更新项目标图建库上报 及动态调整工作。承担统筹全区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组织协调
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的资金立项、报批报建、进度督办、问题协 调、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指导街道落实老旧小区微改造 年度实施计划。指导旧厂房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实 施及进度督导、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统筹旧城、旧厂城市 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 按总体计划要求在旧城旧厂城市更新项目方案编制、报批、组织 实施各阶段优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园林景观科。
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辖区内公园 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审查、招投 标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协调、进度控制、进度款拨付、变 更审批。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绿道建设。组织、协 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工程及环境布置。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 公园管理,负责区属公园和内联项目立项的审定。
(十五)园林管理科(海珠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 展园林绿化的宣传发动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海珠地 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负 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 小区等创建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公园、景区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绿化补偿费、绿化赔偿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费的审核。承 担海珠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执法一、二、三、四科。
按权限负责辖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承担相关指导、监督、协调任务。负责辖区城市道路 路政(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 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运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 正和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