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组织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局党委、局务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及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政务信息、信访、议案、提案、宣传报道、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水政科。
负责有关水的权属、市场的规范管理;组织拟订水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水法规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本区水政监察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河道采沙的相关管理;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含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等水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水务工作,组织、协调本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负责核准堤防维护费、滩涂资源使用费、水土保持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水资源管理科(挂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与利用,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拟订计划用水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工作;负责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以及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建设单位拆除、安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水水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监督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执行本区水务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部门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拟订防洪、排涝、供水、城市排水、治污、节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并综合平衡,经审核后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规划管理办法;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水务规划的矛盾;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工作;组织或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技术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工期控制、在建工程度汛管理、竣工验收等;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诚信执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务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工作;指导已建水务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科技、水务信息化建设和区水利学会工作。
(五)排水管理科。
负责排水、排污、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排水、排污、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参与广州市编制全市排水规划、污水治理规划工作;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排水设施、污水治理设施的接管和验收工作;负责排水许可的审核和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污水处理水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调度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区本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计划资金管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水务工程绩效评价、水务综合统计工作,配合办公室组织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水务资金、项目的内部审计监督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上级财务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务投融资;组织水务系统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七)组织人事科(挂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局党委、纪检、监察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科,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