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人口多,耕地少,改革开放
以来,由于党的农村政策特别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很快,农村
建房大量增加,但有些地方由于缺少全面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出现了一些乱占滥用耕地的
现象,有的占用水田建房,有的非法买卖、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不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将会对农业生产产生严重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81年9月17日,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建房
用地的标准、审批权限,以及对非法买卖、出租土地、擅自占用耕地的行为的处理,均作出
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农业用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