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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改决定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陈 武

2018年1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一)第四条中的“征求财政等部门意见后”修改为“征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意见后”。

(二)第八条第一款中的“项目立项管理级次”修改为“项目审批管理级次”。

(三)删去第十五条第三项。

(四)第十七条中的“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供货等单位,”修改为“建设单位”。

(五)删去第十九条中的“、施工和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有关条文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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