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报道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记者12月22日上午获悉,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明确各部门职责 关注民生 《条例》分总则、工程建设、工程运行和管理、工程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分别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作出多方面规定。 《条例》明确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内外部管理体制。新《条例》规定水利工程施行

记者12月22日上午获悉,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明确各部门职责 关注民生

《条例》分总则、工程建设、工程运行和管理、工程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6条。分别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作出多方面规定。

《条例》明确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内外部管理体制。新《条例》规定水利工程施行安全运行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行政管理责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所有者、经营者对管理和经营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此外,《条例》发挥法规的引导作用,确定了水费水价改革的方向。新《条例》规定自治区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经营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应当区别对待,分类定价。体现了《条例》修订坚持了关注民生、公平公正的理念。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