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河道采砂立下了种种“规矩”。据悉,为了堵住破坏性开采,办法还设立了一道特别的“生命防线”: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要持证开采外,还必须一次性缴纳河道恢复保证金。《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无证采砂最高罚2万元
《办法》规定,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对于在河道以采挖矿产为目的的采砂活动,还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否则,将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外,还将扣押无证采砂船只和机具,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业内人士透露,受利益驱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河道采砂的行列,无证非法盗采现象非常严重。比如,执法部门在去年的一次检查中就发现,广西的一个小县城,非法开采砂石的船只就达到近40艘,每天的开采量竟有3000立方米左右。因为砂石开采的数量有限,这样也导致持证开采的正规军很难立足。据透露,如果一艘采砂船不间断作业,按一小时采砂200立方来计算,每小时谋取的利润达1万元左右。
《办法》中所称的河道,主要包括湖泊、水库、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行洪区、蓄滞洪区、感潮区、入海河口等。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挖砂、石、土(以下简称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该办法中的规定。
“采砂许可”应公开竞标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办法》特别强调,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实施。
据了解,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一船(机)一证,有效期为一年。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据悉,河道采砂管理费主要用于河道整治、堤防、护岸、闸坝等河道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持河势稳定,《办法》同时也给河道采砂者定下了“规矩”:比如,要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砂;在通航河道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及时清运砂石、清除弃料,平整堆体或者采砂坑槽;不得危及水工程、水文、管线等设施以及岸坡安全;采砂船只、机具在禁采期按指定地点停泊、停放等。
《办法》还规定,涉及航道的,审批前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的意见。对于改变河道采砂许可事项的,应当重新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