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局机关党政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保卫等工作;承办机关及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机关及系统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规划、测绘机构资质申报、年检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公示工作。
(三)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平面布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五线”核准和规划;负责新建城市道路网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综合管线规划;核发道路工程、各类管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参加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筑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四)建设规划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上报审批备案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审查和上报审批备案;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对建筑单体设计进行审查,负责建筑施工图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综合管线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风景名胜和广告管理科
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审查报批;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审批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并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