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州住房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勘察设计技术处。
拟订全州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四)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州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含县城)、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承担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法制处)。
负责全州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