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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加值计算方法

2022/07/16469 作者:佚名
导读:从建筑业总产值中减去下列四项成本即为建筑业增加值。 (1消耗的原材料; (2)建筑企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 (3)租赁工厂、车间和设备的费用; (4)按购买时相同的条件而出卖的物资的成本。 它是该业对国民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一般是按生产者价格(市场价格)计算的,包括间接税,但不包括津贴。在一些情况下,近似于按要素成本计算,即不包括间接税,但包括津贴。 建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建

从建筑业总产值中减去下列四项成本即为建筑业增加值。

(1消耗的原材料;

(2)建筑企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

(3)租赁工厂、车间和设备的费用;

(4)按购买时相同的条件而出卖的物资的成本。

它是该业对国民生产总值提供的份额。一般是按生产者价格(市场价格)计算的,包括间接税,但不包括津贴。在一些情况下,近似于按要素成本计算,即不包括间接税,但包括津贴。

建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后的余额;

二是收入法(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同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如今建筑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分配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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