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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实操会计师政策背景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7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

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7年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发票代开服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合规意识。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会计实操人才培养工作,满足行业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主办)联合北京德广尚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建筑业实操会计师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考核,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者,由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颁发相应级别的建筑业实操会计师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纳入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人才数据库。 建筑业实操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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