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住宅开发公司指从事城市住房建筑、开发或承包的专业公司。实行开发性建设,有利于城市住宅的施工与管理。专业开发建设或承包的特点在于专业开发单位不向国家要投资,依靠银行一定数量的贷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从土地的开发直到住房竣工交付使用,完全承办到底、包到底。因为开发工作通常是综合进行,地面建筑物与土地开发同时并举,逐步展开,一边在建设道路,一边把埋入地下的各种管道、电缆同步进行。路修到那里,地下管道就伸到那里,地面上的路灯亮到那里,花草树木就种到那里,不但大大加快了工程建设的速度,避免了后来为了要安装管道而不断破路,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损失又延工程进度。
开发建设的特点还在于,出售或出租建筑物时,一起将土地使用费收回,第一批工程所得的收入,又作为第二批开发工程的投资。如此循环,不待建筑工程可以连续不断进行,而且资金的雪球越滚越大,银行贷款也能早日清结。
开发建设的再一特点是,开发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出去,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到组织施工一直到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与组织管理,把有关单位有效地组织起来,使基建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科学进行,从而加快了建设的速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