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限期要求。
1、稽查办应自接到举报、投诉后5日内完成登记手续,并提出办理建议。
2、对举报、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20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纪律要求。
1、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某件举报、投诉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办理该举报、投诉事项时应当回避。
2、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投诉材料,不得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3、举报、投诉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