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设备实有能力是施工单位在一定时点上 (通常是报告期末) 实际拥有的建筑机械设备的能力总数。建筑机械设备的能力是指各种机械设备能够承担工程量的能力。施工机械一般是按其工作部分的容量、负荷量和单位时间的生产率计算,或按其动力部分的功率计算。
机械设备的能力原则上按其设计能力计算, 设备经过技术改造而提高原设计能力或因磨损而降低原设计能力时,则按主管单位批准的查定能力计算。施工单位在一定时点上实有建筑机械设备的能力,是以其实际拥有的机械设备台数为基础,按不同用途的各类机械设备分别计算的。
鉴于施工单位拥有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对施工生产的作用有大有小,因此在实际统计工作中,通常只计算某些主要机械设备的实有能力。施工单位在一定时点拥有的机械设备能力常因各种原因而经常发生变动,为了全面反映整个时期内拥有的机械设备总量的一般水平,需要计算机械设备平均能力指标。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