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址报告签订。合同内容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付费方式和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如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建设单位与指定的主体设计单位签订设计总合同,主体设计单位与配合设计单位签订分合同。
建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签订工程总合同,并据此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和施工图预算,签订年度施工合同。明确规定工程地址、范围、工程量、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双方相互协作条件等条款,并据以组织施工。在实行招标承包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上述合同。
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由负责备料的一方与建筑材料物资供应单位签订。
一般指为处理现场土石方工程或配合施工招募临时工的劳务供应合同。由建筑企业或建设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或习惯做法,与城镇劳动服务公司、乡村有关单位或其他经济单位签订,内容包括用工人数、条件、待遇、合同期限以及有关劳保、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