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热环境、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和噪声的室内环境参数的要求,并规定了如何建立这些参数用于建筑系统设计和能效计算。 本标准包括局部热舒适、通风、不均匀辐射温差、温度梯度和地板温度的设计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由室内居住人员设定准则的建筑,以及生产或过程对室内环境没有重大影响的建筑。 本标准还规定了标准能效计算中使用的室内人员占用时间表和如何使用不同等级的室内环境准则。 本标准中设定的准则也可用于国家能效计算方法。本标准基于现有标准和报告(列于第2章和参考文献)设定了室内环境准则。 本标准没有规定设计方法,但为建筑围护结构、供暖、制冷、通风和采光与照明设计提供了输入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