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监理的实施旨在形成一项根本制度,从而就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准则、规程和管理体制做出规定,并对它应当如何进行提供一个完整的组织和运行模式。
建设监理是一个完整体系,不仅是指它有自己的组织、自己的工作依据、自己的专业队伍以及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政府监理机构,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监理公司是它的组织;建设监理法规是它的监理基本依据;监理工程师是它的基本队伍;规划、控制、协调是它的基本监理方法),而且还因为它是一个新兴(指我国)的独立行业。这个行业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行业的不同在于:其服务对象仅为工程业主;监理人员的主体是专门从事监理业务、具有综合知识结构的监理工程师;从事的工作只能是监理或工程咨询业务;从它出现之日起,就从建设市场上取得监理业务;它的工作方法是从组织和管理方面采取各种措施对工程项目目标进行控制;它的经济来源是脑力劳动的报酬;它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现。
建设监理是把单个建设工程项目看做一个系统,作为自己工作的对象。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监理还是社会监理,都是对单个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理。有项目,监理才存在;没有项目,也就没有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