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城字第142号
【发布日期】1995-03-20
【生效日期】1995-03-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通知
(1995年3月20日建城字第142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水务局:
1994年我国部分省(自治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经济损失超过了大灾之年的1991年,突出暴露了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薄弱、河道清淤除障工作不够彻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