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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背景

2022/07/16872 作者:佚名
导读:南京、贵阳、保定、邯郸、包头、鞍山、泰安、洛阳、新乡、襄樊等城市规划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有关精神,推广中西部地区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座谈会的经验,经研究决定,首期选择南京、贵阳等10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京、贵阳、保定、邯郸、包头、鞍山、泰安、洛阳、新乡、襄樊等城市规划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有关精神,推广中西部地区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座谈会的经验,经研究决定,首期选择南京、贵阳等10个城市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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