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设项目生产单一产品的,按产品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以及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按计划总投资划分。
项目按建设规模分类:新建、迁建和恢复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建设总规模或所需的全部总投资; 改建、扩建项目按改、扩建新增加的设计能力或改、扩建所需的总投资,而不包括改、扩建前原有生产能力和投资; 总体设计规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整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来确定,而不能按分工期的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作为划分依据。
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型项目,都是以一定数量界限为依据的。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颁发了《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和《非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对措施项目尚无划分标准。
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某些建设项目,虽然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总规模或计划总投资还不够大中型标准,但经国家计委批准列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亦应作为大中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