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引黄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全市四个引黄灌区工程规划设计、灌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开封市赵口引黄灌区跨县市管工程建设与管理及灌区用水管理工作。
开封市城区水利局
主要负责开封城区(金明、龙亭、鼓楼、顺河、禹王台)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引黄灌溉、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和水产管理等工作。
开封市水利建筑勘察设计院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审批为乙级工程设计单位(资格证号161132-sy)、乙级工程勘察单位(资格证号为161132-ky)、由“河南省测绘局”审批为乙级工程测绘单位(资格证号为乙测资字41103007)、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为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号为工咨乙10325210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审批为丙级工程监理单位(资格证号为20030360)。其经营范围:主营乙级水利工程设计,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劳务、乙级水文地质勘察化验;乙级水利工程、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工程咨询;工程测量。特长业务领域: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及工程咨询。
开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负责全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对用水单位和个人实行计划用水、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推广、应用、研究节水新技术等工作。
开封市水政监察支队
水政监察支队于2004年12月3日经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3月开始组建,2005年11月16日正式挂牌成立。开封市水政监察支队隶属于开封市水利局,是一支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地点位于市水利局院内。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河南省和开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知情人,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材料、证据,勘测被调查现场;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政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及本系统内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情况;向违法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封市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站
主要开展水利科学研究以及水利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研究及推广,特别是节能、节水灌溉配套技术,引黄灌溉技术、机井建设技术、水资源优化调度技术,安全饮水工程技术研究与推广,全市水利科研教育培训;引进和推广水利科学技术,使农田基本建设和推广水利先进科技以及农业高产开发结合起来,把现有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做到科技兴水,科技兴农;负责我市水利科技情报的收集与管理,大力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已有的科技成果,及时掌握水利科技发展新动态,向全市水利工程人员传递科技信息。
开封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站
主要担负着全市水利物资的管理、调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用物资的储备任务。
开封市水利工程施工总队
属全民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水利工程施工总队具有先进的工程质检仪器,可承接中小型桥涵闸、建筑安装、基础处理、道路、土石方工程、装基工程及中型砼预制构件、凿井100-1500米地热井等。主要经营范围为:水利工程施工,以及1500米以内凿井工程施工。
开封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协会
业务范围包括:研究探讨我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改革和发展方向,开展行业基本调查,协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加强行业管理,调查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主体各方执行和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资质审批、年检的具体工作;做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倾听和收集企业的呼声和要求,协助会员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会员单位合法经营,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引导和推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面向市场开展企业诚信活动,规范开发行为,建立行业自律及互相监督机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促进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发展;发展同国内、外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发展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公益事业,开展其它有益于行业发展的活动。对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协会的分支机构进行行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