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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电梯的安全运行、对社会公众的平安出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2016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电梯的安全运行、对社会公众的平安出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

2016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南阳、焦作、平顶山、开封、安阳、鹤壁、驻马店、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我市已取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为进一步提高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立法依据和起草过程

《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参考资料:宁波、南京、郑州等地市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市质监局于5月8日召开本系统立法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办法(草案)》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市质监局科学选点和初步调研的基础上,6月6日,市政府立法调研工作组对南京、苏州、宁波、郑州4地市开展了立法调研,深入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和做法。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质监局于6月29日完成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请市政府审议。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法制办着手草案的审核工作。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7月5日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立法论证。8月21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办法(草案)》。其后,根据各方所提意见建议,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质监局对草案作了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草案)》。2017年9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依次分别是总则、安装改造和修理、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35条。

总则是办法的序言,是对办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概括性的简短表述,共7条;第二章安装、改造和修理,旨在加强对电梯建设方面的监管,共5条;第三章使用管理,设定了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及电梯使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来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共6条;第四章维护保养,是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程序进一步规范,共2条。第五章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共5条;第六章监督管理,是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的明确,共4条;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共5条;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共1条。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共设3项行政处罚,《办法》对照国家和省相关依据,参考外地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在3条内容中规定了15项行政处罚事项,处罚的种类仅有罚款1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设定权限。其中,《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罚款额度与《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致,处罚的情形,参考宁波、郑州等市做法,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处罚是参考郑州市《管理办法》制定的,与郑州市《管理办法》规定一致。

《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鼓励和推广先进管理技术、先进管理方法应用到电梯安全管理中,鼓励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可以引入电梯公众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惠及民生;

(二)明确了全市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市质监局要建立应急处置平台,缩短事故救援时间,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明确了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加强对电梯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有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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