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
(1)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7)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8)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
(9)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