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项目和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审核;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和拆迁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对拆迁临时性过渡安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拆迁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负责对违法拆迁项目的查处;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信访工作;负责政府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承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房屋拆迁许可事项,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备案管理。设2个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房屋拆迁管理科。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2名(副科级)。
(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