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秘岗位
承办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保险及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应急管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资金计划编制拨付及管理工作;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岗位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承担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审核房地产测绘成果;指导城镇房地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彬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组织全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培训工作。
(三)住房保障岗位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安排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筹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批、分配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房改方案的实施情况;审批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各单位(含驻彬单位)集资建房及其转售和房改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界定和售房价格及租金测定工作。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岗位
编制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的放线、验线,对全市用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岗位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拟订规划设计条件,承担建筑方案审核;参与初步设计、修建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承担临时性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城区内各类建设项目(除市政管线)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市政规划管理岗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规划;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路网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专业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电力、通讯、热力、煤气、天然气、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线)审查、审定工作;核发城市道路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宣传栏、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广告的定点和审批,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广告设施的定点和审批;承担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的审定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岗位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承担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八)勘测规划设计岗位
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全市地图出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 承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报批工作;参与编审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的编审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驻彬项目的登记备案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岗位
拟订村镇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指导市区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行政管理和气化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污水处理有关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制定市区、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指导市区、村镇年度规划,报表编制工作。
(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规划、计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预算、决算、验收;负责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监督和定额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人防通讯、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讯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设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