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以及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和省人大法制专业组代表的意见,并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做了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1月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支农政策的带动下,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大幅增加,安全监管的难度也日益增大,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徐州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强化了安全管理规范,并进一步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