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7号
国土大厦
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定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
(二) |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的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 |
(三) |
监督检查各县(市)及有关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
(四) |
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
(五) |
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等工作。 |
(六) |
依法管理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
(七) |
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使的确认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
(八) |
协调矿乡关系;负责落实煤矿征地搬迁有关政策;承办煤矿用地、村镇搬迁等有关事宜。 |
(九) |
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
(十) |
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做好有关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
(十一)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
(十二) |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
(十三) |
负责实施管理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的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测绘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
(十四) |
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
(十五) |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
(十六)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