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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已经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相应修改。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已经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该条例通过前进行了初步审查,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已经作了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9月1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

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徐州市在城乡供水管理和经营服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加强城乡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条例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主体、细化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规范了饮用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管理、供水管网的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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