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30日徐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制定,1999年4月8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9月23日徐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0年6月25日徐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8日徐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徐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