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德惠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应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吉林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应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承租人,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德惠市动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监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审查拆迁单位和拆除单位的资质,颁发《拆迁岗位证书》;

(三)确定从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

(四)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资料,审查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除许可证》;

(五)下达《暂停办理通知书》,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六)调解、裁决拆迁纠纷;

(七)查处违法、违章拆迁行为;

(八)受理、接待有关房屋拆迁的来信、来访;

(九)建立拆迁档案制度,管理拆迁档案;

(十)出具《动迁完结证明书》;

(十一)认为需要由其处理的其他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