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责,行政职能划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职责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职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具体职责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城乡规划职责,市政府授权由市规划勘测局承担。
(四)新型墙体材料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五)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将原市建设局直属的市公共客运管理处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