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宣传、信访、政务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财务科(内审科)。负责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经济师1名)。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负责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等规划。负责市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拟定并实施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建设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全市水电站大坝、水库、拦河闸(坝)改造规划及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市管调水工程、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开展全市的河长制工作。组织市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工程师1名)。
(六)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科(安全科)。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及跨县市(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水土保持科。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市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八)规划计划科。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总规划师1名)。
(九)水资源与节水保护科。承担实施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监测。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