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监督管理全区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参与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工作。
(三)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本区的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四)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拟订、上报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资金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五)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行业管理;协助上级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承担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全区新增公共绿地、公园、游园配套设施方案进行审查。
(八)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权限范围内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招投标管理、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参与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十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防护方案的制定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十二)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本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负责地震的预防及组织应急反应,负责震后救灾工作。
(十四)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十六)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承担防汛抢险和防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