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交通、人民防空、水务、能源、物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建设、交通、人民防空、水务、能源、物流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制定本区建设、交通、人民防空建设、维护、年度项目投资、专项资金开支等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区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区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等工作;负责区属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以及管理和移交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全区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参加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七)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八)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指导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负责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九)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十)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制定区属公路、水路及其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区管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水路建设;负责全区公路及公路桥梁的行业监管、城市道路及桥梁的养护监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
(十一)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水务、防汛、河道、河堤监督管理、气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水环境治理和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上设施的建设、养护、运政管理及水上的交通安全监督、运输服务市场的管理。
(十二)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全区物流业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扶持重点物流企业的发展;协调全区物流业重大项目的建设。
(十四)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全区能源供应的宏观管理及综合调控;合理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项目;协调电力、水、天然气等能源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关产业发展;协调变电站的建设,协助城市电网改造;负责全区电力、天然气和成品油的供需衔接;跟踪服务全区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十五)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本部门(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六)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成都市金牛区建设和交通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