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事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区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全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
(三)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牵头编制全区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五)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
(七)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八)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编制、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九)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指导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负责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十一)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十二)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防治水灾,牵头组织全区防汛工作;编制全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参与审核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参与全区人防结建、续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
(十四)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十五)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十七)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
(十八)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好、用好人防专项经费和人防战备物资。
(十九)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局指导街道人民防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