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农村供水规划、城区范围以外的乡镇排水规划等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城区范围以外的乡镇排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牵头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牵头组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农村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会同物价部门对农村供水价格的核算。
(七)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城区范围以外的乡镇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对全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场镇排水户排水行为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
(八)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江河、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水区、滞洪区)、水库、河口滩涂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对水务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全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九)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实施渔业环境保护;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指导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建设;负责实施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裁决渔事纠纷;负责渔船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水政、渔政监察等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查处涉水、涉渔违法事件;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对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负责水务行业的科技与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成都市龙泉驿区水务局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