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学的概念
房地产学也可称为房地产科学,是以房地产及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对象作为连接枢纽,把房地产及与其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以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建筑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方法来探索房地产相关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律和外部运行表象,从而形成的一种多学科综合性交叉学科,但又完全不同于原来单纯的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建筑学等科学学科。房地产学的研究是基于房地产本身产生和发展的,但其起源于房地产本身但又不仅仅是房地产本身。它以房地产或是配合房地产运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关对象作为研究对象,但这种研究对象又不是房地产本身某些单方面的局部性研究对象,而是综合型和发展型的房地产。在房地产学学科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不能只具备某学科的局部思维和方法,而是要把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综合运用进而形成一种独特的房地产学研究方法。作为一个合格的研究者,至少需要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和建筑学的思维及方法来对房地产学进行综合型和边缘性研究,并且要在研究过程中对多种学科研究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和升华提炼,从而正确全面地认识有关房地产现象和房地产运行内在规律。因此,在进行房地产学研究时,要特别注重关于房地产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问题,随着研究过程的深入,房地产学研究成果将日益成熟。房地产学的目的在于更深入地探索和揭示房地产及房地产内部因素之间的内在规律和外部运行表象规律;全面探索具有多重属性的房地产社会现象;阐明房地产及房地产相关要素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特定的房地产现象进行更好地综合分析从而准确地得出房地产学学科定位以及对特定的房地产现象进行更深入地探索并寻求更合理的路径。房地产学的研究对人们提高关于房地产的认识,解析重大的房地产现象以及回答房地产重大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升房地产的理论化水平,为国家和人民在房地产关系的良性发展方面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必要的理论学说,提高了整个民族在房地产方面的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
房地产学的学科定位
(1)房地产学不同于房地产法学。房地产法学从本质上说是从属于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三级学科专业,其上位二级学科专业为民商法学或经济法学,一级学科为法学,学科门类为法学。房地产法学作为法学的三级学科在学术界基本上没有任何争议,因而房地产法学从本质上说是属于法学范畴,相对应的学位为法学学位。而房地产学并不仅仅是房地产法学的范围,房地产法学是房地产学的一个小小分支,房地产法学是构成房地产学的部分要素。房地产法学是房地产学的说法是非常勉强的,最多能说房地产法学能为房地产学的研究提供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房地产法学的相关内容和制度是房地产学构建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某些制度层面上两者具有一定的融合性,彼此间可以相互促进,相互包容,甚至可以成为对方得以丰富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房地产学不同于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从本质上说是从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三级学科专业,其上位二级学科专业可能为国民经济学或产业经济学,一级学科为应用经济学,学科门类为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可以说是经济学门类中很小的一个分支,是对作为部门经济类别的房地产经济运行方面进行经济学分析和研究的,把与房地产相关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通过经济学的思维方法予以科学化的研究和探索,进而得出房地产经济方面的科学规律,发展了房地产经济学学科,进一步地说,是丰富和发展了经济学学说,扩充和丰富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开辟了经济学在房地产领域研究的新天地。如果说房地产经济学是经济学学科门类丰富和发展后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学学科,从目前来看,房地产经济学还不能作为比较成熟的经济学二级学科专业,但应该可以在部门经济学相关领域进行必要的研究,这样既丰富了经济学的研究,又发展和壮大了房地产科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为房地产科学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更大新的视野和发展空间,为更深入地研究房地产科学提供了可能性,为探索和发展房地产科学的内涵及外延提供了学术基础。而房地产学既源于房地产经济学的某些因素,又在一定层面上高于房地产经济学,这也为房地产经济学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的设想,彼此间的交叉和综合性研究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如果割断彼此间的联系,片面地研究某一方面,可能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见,在一定意义上房地产学是不同于房地产经济学的。
(3)房地产学不同于房地产管理学。从学科门类划分上来看,房地产管理学属于管理学学科门类,按一级学科来划分最可能划分为管理学门类下的公共管理学,其所属的二级学科最可能是土地资源管理学,那么房地产管理学按目前的学科划分标准来划分,应该是从属于二级学科土地资源管理学科下的三级学科。房地产管理学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学科下的三级学科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难题。为了将房地产管理学进行学科归类,鉴于房地产管理学还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将其归属于土地资源管理学科是因为房地产管理学是管理学在房地产领域进行相关学术研究的学科专业,房地产与土地都是不动产,彼此间具有相当的共同属性,且具有一定的天然联系,因此将房地产管理学归属于土地资源管理学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房地产管理学的发展为房地产学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源泉,房地产学在房地产管理学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学术升华和发展。可见,房地产学虽然与房地产管理有一定的相关度,但房地产学本身并不是房地产管理学,二者间的差异性还是比较大的,既有相似性,也有明显的差异性。
(4)房地产学不同于房地产建筑学。房地产建筑学这一说法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在学术上并不一定存在,从本义上说,本处的房地产建筑学应该说的是建筑学,建筑学所属的学科门类是工学,其下的二级学科才是建筑学,建筑学本身是一个工学范畴,更多的会呈现出“工学”的色彩和属性,这种具有工程学科性质的建筑学在学科特征和学科内涵上与房地产学本身具有相当大的差异。房地产前身创造时期需要通过建筑的方式来成为房地产,在工程竣工交付前还是建筑工程,在竣工交付后才是真正意义上房地产,由此,房地产学可以从这方面进行相应的理解,在成为房地产之前关于建筑方面的研究都属于建筑学的研究内容,只有在法律上成为房地产后对房地产进行的研究可以说是房地产学的研究内容。可见,两者之间具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是完全不同的学科范畴。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