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行政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宪法、法律及房地产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
2.房地产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它代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行使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
3.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城市集镇范围的全部房屋和土地,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房地产产业活动的全过程。
4.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机制,是对房地产经济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控制等一系列组织活动。
5.房地产行政管理的目的,运用国家权力,合理配置房地产资源,有效使用房地产财富,促进房地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6.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地位,是国家权力在房地产经济领域内的实现,是国家对社会商品经济活动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尤其是政府对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