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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纪合同特征

2022/07/1693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合同法》的要求,一份合同是否成为行纪合同,主要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以下特征: (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 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房产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二)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三)行纪合同为有偿合

根据《合同法》的要求,一份合同是否成为行纪合同,主要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以下特征:

(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的事务

行纪人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而以自己的名义来为委托人办理房产买卖以及其他委托事务,并对自己的行为直接负责,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所在。

(二)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

行纪人虽然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但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

(三)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

委托人应向行纪人的活动支付一定手续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188第八章房地产经纪合同产。然而由于对房地产质量、功能方面的评判标准不可能完全统一,因此,在买方代理合同中,如果能约定经纪人应提供的备选房源数量,则可相应减少经纪纠纷。此外,在以上第一种情况下,由于客户有特定的要求,佣金的标准不能等同于一般经纪合同标准。可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二)房地产卖方代理合同卖方代理业务中,经纪人的基本义务是实现标的物业的最高出售价格。但是由于价格越高,出售的难度也越大,对于批量的一手房预(销)售代理来说,销售进度也会有影响。因此,为了避免经纪纠纷,卖方代理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于交易价格范围、销售时间和进度以及不同价格和销售进度下佣金计算标准的条款。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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