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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杭州新政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继深圳、上海等城市纷纷推出楼市“限购令”后,2010年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2010年10月10日,福建福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

相关图片 继深圳、上海等城市纷纷推出楼市“限购令”后,2010年10月11日,浙江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2010年10月10日,福建福州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5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5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据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主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据杭州市房管局介绍,统计表明2010年5—9月(截至9月27日)主城区销售的9257套商品房中,属于家庭首套购房有6247套,占到了67.5%;根据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分析,这9257套商品房中,6493套属于本市市区(包括萧山、余杭)居民购房,占70.2%。可售房源大大增加,截至9月30日,市区可售商品住房21917套,面积299.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加35.2%和30.7%。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21年1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住房限售、税收调节等政策,同时完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及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杭州发布的《通知》显示,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同时,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此外,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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