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3、对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危废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督。
4、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县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6、拟定并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