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党务工作、实际目标考核、民族统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既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以及全县信息网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县环保系统干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负责县人大议案和政治提案的答复工作。
4.组织编织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提出全县环保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保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污染防治总量控制核安全辐射管理股
1.拟定县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2.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排污申报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的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环境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全县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县辐射,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对放射源安全以及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股
负责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的评估工作;负责权限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业限批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行政事项审批股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参与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班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施工、试生产阶段的环境监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环境监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的评估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和农村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新建和调整的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审批建议,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破环事件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
直属机构介绍:
托县环境检查大队:依法对各类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和环境治理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排污费核定与缴收。
托县环境监测站:环境日常监测、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综合性环境调查、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以及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出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