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9年至今,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出现了四次高潮。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的,1979年年初的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拨改贷”试点决定,掀起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席幕。
以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标志。
这一阶段的改革从下放权限、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入手,主要集中在对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
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实行承包责任制;
实行“拨改贷”。
以198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近期改革》改革为标志。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集中在对政府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和经营方式进行初步改革。对重大的长期建设投资实行分层次管理,强化了地方重点建设责任;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建立基本建设基金制,保证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成立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用经济办法对投资进行管理;强化投资主体自我约束机制,改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招标、投标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以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为标志。明确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
实行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分离,组建国家开发银行;
改革的重点是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
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初步到位与运行。
以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投资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资方式的多元化;
在投资计划管理中,开始运用经济杠杆和间接手段进行管理,为建立新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 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
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需要增强。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