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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交易权国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成效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1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美国最初有关限制污染排放量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要求企业用最佳实用技术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而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的特点专门制定,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又制定了在总量控制下对个别排污企业灵活调整、变通的政策。这一政策最初只限于同一企业内不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

1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美国最初有关限制污染排放量的法律主要集中在技术方面,要求企业用最佳实用技术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这种技术性的规定很少考虑限制排放的成本,而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的特点专门制定,结果是执行成本过高,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经过实践探索,美国又制定了在总量控制下对个别排污企业灵活调整、变通的政策。这一政策最初只限于同一企业内不同排污口之间的调整,只要总量不增加,某一排污口多排一点或少排一点是容许的。后来,随着总量控制的范围不断扩大,又制定了允许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工厂之间调整的政策。经过政府多年的努力。成效一直不尽如人意。到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环保局局长威廉·K·赖利指出“到了考虑运用市场激励来防止污染的时候了”。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并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加以实施。美国1977年通过并于1990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中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为了贯彻这一法律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首先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方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取得了成功。

美国根据《清洁空气法》的要求规定:排污权交易的对象是交易者所排放的问题污染物。由于企业依法进行排放的污染物多种多样,所以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也多种多样,所以,规定适用于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质的范围十分必要。最初,美国规定纳入排污权交易的只是二氧化硫。这是由当时美国消减污染物排放费用决定的。当时美国削减1吨二氧化硫排放的费用是600美元,而削减1吨氮氧化物需要的费用则是2000~3000美元,远远高于前者的费用。为有效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仅将二氧化硫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对象,对氮氧化物排出量的控制采取由各州依法自行灵活处理的办法。之后又规定了一定时期内二氧化硫消减的总量控制指标:2000年开始全美国发电厂的二氧化硫容许排出总量每年为890万吨,与1980年相比应削减1000万吨。这样二氧化硫的排放每年在递减。同时又对削减对象二氧化硫排出的设施和“容许排出量”做了具体规定。所谓容许排出量就是政府规定的享有排污权的设施,一年间所排出的二氧化硫的总量。政府依法规定各有关企业的容许排出量,对超出容许排出量的企业,强制其支付罚金,并于次年填补其超额排出的数量,以有效控制全国的排放总量,达到降低环境负荷的目标。对由于技术、设施落后不得已超过容许排出量的,可以与其他容许排出量保有者进行交易,并规定了具体交易时间。

美国就是通过这种容许排出量系统的设置和不断完善,使各企业在最大范围内有效控制二氧化硫的排出量。为了将二氧化硫的排出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各企业要么采取措施控制排污量,要么改进技术、更换设施削减排污量,要么购买容许排出量的权利。由于容许排出量的取得是昂贵的,而不得已购买容许排出量就是对其造成的负的外部性的代价。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是按生产过程由私人支配的原则来运行的,而私人对市场力量做出反应时只考虑利润的最大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会设法改进技术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所以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利于企业自觉减排。

2 德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实施。德国作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能源开发和环保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环保已成为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保护气候、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指标也列入了可持续发展的总指标体系中;环保方面的法律制度也非常完善。

为有效进行环保,2002年初德国法律规定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当时德国环保局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对企业机器设备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建立与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法律事宜。目前已形成了较全面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这些法规包括排污权取得、交易许可、收费标准等。同时还建立了管理排放权交易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发放排放许可证、核实企业报送的排放申请报告、以账户形式对每个企业进行登记、与

欧盟和联合国进行合作等事宜。这些奠定了排放权交易在德国的法律地位。

根据《京都议定书》和相关法规要求,在参与企业的选择上,德国对国内所有二氧化碳排放的机器设备进行调查,对于排放量达到一定数量以上的设备,企业要在与联邦环保局达成自愿协议的基础上,经审核方可取得一定的污染排放权并可进行交易。在2002—2003年期间,德国共调查了3909家企业,其中1849家企业经审查参与了2005—2007年排放权交易。同时严格规范排放权交易的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生产企业要按其归属逐级申报。联邦政府环保部门是唯一受理并分配排放权的部门。权利的高度集中有利于排污权的管理。

3 全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国际碳排污权交易市场有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德国的欧洲能源交易所、法国的未来电力交易所,此外日本、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也有自己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其中芝加哥气候变化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国内气候交易所。2006年交易所经手的碳交易量达到5.53亿吨。在所有通过交易所结算交割的碳交易量中,欧洲气候交易所占82%,其全部碳融资合同都在伦敦跨洲期货交易市场进行电子交易,2006年,全球排放贸易额已达到280亿美元。国际排污权交易价格行情上涨,其中欧洲气候交易所2006年中旬创下每吨30欧元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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