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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范围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放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有污水排放口

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放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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