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2020年4月底前完成已发证行业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