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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5年,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局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公开事项审批制度,及时全面公布我局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累计主动公开我局包括工作职责、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处罚公示、行政审批及房屋登记办事指南、专项工作方案、预案、园林绿化管护、物业管理评比、市政工程绿色文明施工等管理办法、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在内的重要信息20余条。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较2014年相比,2015年,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量有所增加,公开内容更加广泛全面,全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有效扩大了公众知晓权。2016年将继续全方位收集公开信息资料,扩大公开范围,增加信息公开数量,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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