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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及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及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水规费征收工作。统一管理全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文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余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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