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和燃气行业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公租房住房资金安排和监督。负责公租房售、租对象资格审批。
(三)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及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定、监督、指导全区城乡建设计划。负责全区城建项目督导、调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核工作。指导城市规划范围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区管建筑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燃气行业等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燃气安全监管、燃气经营审批、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
(九)负责推进全区建筑科技应用和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筑节能与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
(十)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的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十一)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十二)负责背街小巷的零星市政维修及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的改造。负责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