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部门
局机关办公室
职责:
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局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文体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4、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组织局机关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7.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
8.配合领导做好党务、工青妇、老干部、政工、人事、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等工作。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及办法;
3、发布招标信息;
4、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投标单位资格;
5、接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预算审查,组织标底审定;
6、监督指导开标、评标、定标,签中标通知书;
7、做好招标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勘察设计办公室
职责:
1、负责制定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并颁发房屋建筑工程审查报告书。
2、负责制定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条件。
3、批准审查机构,认定审核人员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员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任。
(二)下属单位:
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
2、组织拟定实行全区建筑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和管理,负责区外施工企业准入及备案登记管理,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4、组织和监督建筑施工、监理、咨询、招标投标等活动,整顿、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5、负责区属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施工综合管理,并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负责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7、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及承办全区建筑业建筑、装璜合同管理。
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股级事业单位)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减少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管理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工作竣工验收;
3、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4、建立质量资料保管工作。
区市政环卫管理办公室(副科事业单位)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市政建设、市政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方案,并负责实施;
2、负责城区市政府下放我区的主干道和所有背街小巷的市政工程、道路、桥函、下水道的建设维护方案制定、指导和管理;
3、做好市政府下放我区及城区新增面积环境卫生保洁任务的监管、督查和实施工作;
4、对口协调城管执法工作;
5、履行区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能。
区房地产管理局(副科事业单位)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前期备案、初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定上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违法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对辖区内新建住宅项目的联审联验工作,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3、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经适房、廉租房相应的建管任务;
4、履行区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区城乡规划办公室(副科事业单位)
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城区办事处、工业基础和城中村改造、各类专业市场建设项目、各乡镇集镇建设规划在满足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完善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3、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审核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放线、验线。
4.履行区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