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及综合性工作总结;起草、印发有关文件材料;负责公文、函电处理、信访工作;负责单位考勤考核、人事组织和技术职称评定及退休职工的工作;负责单位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团建设、计划生育、思想政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劳动纪律和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规划统计及其他业务统计、报表,搞好单位服务接待和办事指南工作。
(二)城镇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控制区域内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区域内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放线。
(三)乡村规划管理股
负责除城镇规划管理股管理范围外的乡、村庄规划及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审查报批;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庄规划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规划技术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战略规划;承办城乡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规划设计;负责组织城乡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设施的勘测设计;负责组织电力、邮电、防洪等设施的规划设计;负责规划设计的技术性审查和技术规范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的技术性、政策性研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院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法规监察股
负责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后的放线、验线和跟踪管理;调处建设中的有关矛盾纠纷;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组织强制拆除行动;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职责,负责应诉涉及我县城乡规划执法的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复议工作。
(六)财务股
负责各种规费的收取;负责承办本单位的工资福利和业务开支等项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登记,接洽和办理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类业务工作。